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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任重道远

20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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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和质量,事关党的活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认真分析研究党内民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机制体制,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加快全面小康社会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民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
    我们党始终把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一项根本性建设,以改革的精神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党内民主有了新要求。与过去主要着眼于从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决策行为上强调民主不同,如今的党内民主,更加深入到主体、授权和制度等层面,更带有制度性。十七大报告对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从制度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例如,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等等。这一系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措施和办法,把自上而下的带动和自下而上的促进结合起来,使党内民主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融会贯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互相促进。
    2、主体地位切实加强,普通党员有了新期盼。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推进党内民主,关键是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员权利的实现和保障程度,直接反映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中存在较强封建等级观念和个人崇拜思想,民主意识比较淡薄,在工作中表现成一种领导高高在上,下属惟命是从,“真理”永远掌握在少数领导手中,有些甚至出现“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随着党内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党员干部民主意识的增强,广大党员对党内民主越来越关注,对保障自己的权利越来越重视。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基层党组织中,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敢讲真话、敢讲实话、敢讲心里话的环境氛围越来越浓。普通党员积极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基层党组织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3、监督机制逐步到位,权力运行有了新保证。加强党内监督,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但是在党内,“和为贵”、“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多种花少栽刺”等一些观念,至今尚有相当的市场,表现在上级对下级监督怕失去选票,同级之间实施监督怕被认为是闹不团结,下级对上级监督怕因“犯上”而被穿小鞋。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把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规定下来:“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及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这更好地理顺了党内权力关系,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党的权力的正确行使,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带动作用不断提高,人民民主有了新发展。党内民主不是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人民民主才是最终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体现了我国民主建设的特点,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选择,也是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之路。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赖以健康发展的推动力量,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影响具有根本性意义,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高低,实现的好坏,直接影响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的水平。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策略符合中国的实际,随着党内民主建设的不断加强,人民民主建设得到了平稳发展。
    二、党内民主建设存在的新问题
     对于我们党的建设和发展来说,党内民主,不仅是一种制度形态,而且也是一种基本的政治生活,是科学的制度和健康的政治生活的有机统一。因而,它不仅涉及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而且涉及党的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换句话说,党内民主建设关系到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全局。在党的建设和发展中,党内民主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每一个发展的历史环节都为新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政治生活实践上都在不断进步,实现了从“手段”到“生命”的意义提升,日益成为党执政的基础性政治资源。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面临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党内民主建设特别是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1、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但民主意识仍不够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产、生活的条件的大幅改善,党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党员的民主意识仍不够强,特别在基层表现的尤为突出。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基层党组织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治思想、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等等。有些普通党员对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尊重、不珍重,民主意识淡薄,对行使党员权利漠不关心,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有的是想监督而不敢监督,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更多的是习惯于“拥护”和“服从”;有的对党内民主的意义认识不足,对目前党内民主不足的状况还缺乏足够的估计,对党的有关规定还贯彻不力。部分领导干部的工作方式方法也习惯于沿用传统的领导方式方法,缺乏民主作风,过分强调领导的权威和领导的作用,因此听不进不同意见,不采纳合理性建议,不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2、基层民主氛围日渐浓厚,但党员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基础性课题,涉及到党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多年来,党中央通过党章及党内文件做过一些原则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保障,但在实践中对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重视不够的现象依然存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等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如党员与组织间、下级与上级间权利义务不对称,重义务轻权利,要求党员和下级组织尽义务的多,保障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权利尤其是民主权利,做得还不够。在一些基层党组织中就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些本应该让所有党员知道的事情,却总是捂着、盖着,不让党员知道;一些本应该让所有党员参与的事情,却总是堵着、瞒着,不让党员参与;一些本应该让所有党员去监督的事情,都总是应付着、回避着,不让党员监督。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少公开,有所公开的内容也缺乏实质性、真实性,特别是有些决策过程、权力运作过程缺乏公开和透明度,让广大党员不能全面、深入的了解,无法知情,更无法参与。这些问题的产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对党章的权威性认识不到位,有章不依、违规不纠。
    3、民主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但制度化、程序化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党内民主发展、走向成熟的关键,就是要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过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我们党对于民主的理解日益深化,提出“制度是决定性因素”的重要观点,将制度建设纳入党内民主建设的体系中。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央和省委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发展党内民主的条例、准则和规章,更加注重于具体的制度架构、运作程序和路径的选择,在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从总体上看,党内民主制度仍不够完善,突出表现为制度的弹性系数较大,约束力不强;制度间的相互联系不够紧密,还存在模糊地带;有些制度看起来明了,运作起来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制度运作上虽天衣无缝,却不能完整体现民主原则和精神,缺乏缜密的程序和科学的机制予以保障,等等。如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还存在民主不够、集中过多的现象,部分决策往往只重视征求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民主党派的意见,而忽视了普通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执政能力不足或匮乏,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难免形成主观决策“拍胸脯”、决策失误“拍大腿”、造成损失“拍屁股”的现象。在民主选举方面,虽然基层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逐步改变了“少数人选人”的现象,但“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框框仍没有实质性突破。
    4、党内监督形式日益多样化,但监督缺位现象依然存在。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一种有效形式,主要包括上级党委、纪委的下行监督,同级党委、纪委的平行监督,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上行监督,以及班子成员的互相监督等形式。当前党内监督工作已经呈现出由浅层到深层、由被动到主动、由随意到规范的发展态势,但仍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与薄弱环节,在现实中,还有被弱化、虚化的危险。一是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上对下的监督有权威,这种极少数人对多数人监督,由于数量悬殊、地域差异,加上违法违纪行为的隐蔽性,都有可能使上级对下级处于失察状态,形成“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三个基本”现象。二是同级监督软弱乏力。党章尽管规定了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责任,但因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其人员调动、物质保障及经济待遇均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管辖范围,使监督主体处处受制于监督客体。三是互相监督难以推行。由于现行干部考察任用体制的影响,班子成员之间各自抱着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心态,党内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难以开展,互相监督处于乏力状态。四是下级监督被动滞后。由于决策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下级监督往往被动滞后,只能是对事后结果的监督,这就导致下级“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监督不好”的情况出现。
    三、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建议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各级党的组织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党内民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新时期新阶段,必须继续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举措,兴利除弊、除旧布新,不断探索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新途径。
    1、培养党员主体意识,提升党员民主参与能力。党内民主意识是党内民主的思想基础。党员有了良好的主人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党内民主制度化建设才能做到合理和科学,各项民主制度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党员民主意识教育。在党内民主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党员履行义务,也要重视党员行使权利,绝不能仅仅把党员看作是教育、管理、监督的对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教育培训,加大对党内民主的基本理论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党员消除轻视自身民主权利、忽视自身主体地位、缺乏发挥主体作用的被动倾向,使党员主体地位的观念内化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认识。二是扩大党员民主表达空间。党内民主体现在党员之间的平等关系,根本是要让普通党员有“话语权”。要建立党内上下沟通机制、党员议事决策机制、党员意见反馈机制,打通党员反映问题的通道,保证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从而防止嘴上讲民主、行动上压制民主,或者搞形式主义的假民主的现象。三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能否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充分行使权利,是关系党内民主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种有效的工作制度、监督制度,健全完善激发党员主体意识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更好地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活动,使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选择权、批评权、监督权得到更好地落实。
    2、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加快党内民主建设步伐。发展党内民主需要有畅通的民主渠道,否则,即使党员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要求也无法找到适当的途径予以表达,也就无法推动党内民主。一是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其目的是增加党内工作、党内生活的透明度,消除神秘化色彩,保证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当前,党务公开正式作为一项党的组织制度来实行,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实践和探索中,应科学界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科学确定党务公开的方法、程序和形式,努力增加党务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二是积极推行党员民主听证。目前,有些地区正在探索党员民主听证制度,这给广大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体作用增加了一条新渠道。应支持各级党组织由下而上,层层推行党员民主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制度一般应在支部内实施,也可对党委重大决策实施听证,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前一般都应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参加的民主听证会,由大家进行充分论证之后,讨论决策,真正让党员充分享受党内的民主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利。三是巩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成果。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从理论上讲,党代表作用不仅仅在大会期间,在闭会期间同样存在。但是,在实践中,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权利和如何发挥作用,没有明确规定。应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党代表的任期与同级党代会的届期相同,明确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职责、权利,进一步拓宽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加快推进党内民主步伐。
    3、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规范党内民主运行机制。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保障党内民主发展的固本之策。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保证党内民主的关键。要增加党内选举的透明度,实行候选人公示制,使党员对候选人情况有比较充分的了解。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实行自上而下的提名与一定范围内的党员群众民主推荐候选人相结合,进一步扩大推荐的范围,充分体现党员的意愿。引入党内竞争和竞选机制,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扩大直选范围。二是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干部的选拨任用的过程就是党内民主决策的过程。要继续推进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任用票决制,推行全委会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任免实行票决制,落实干部考察失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能“下”的配套措施,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能上能下机制。要积极在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领导岗前培训和试用考察制,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三是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走出“集中是目的,民主只是手段”的误区,不断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让民主集中制成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要强化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职责,及时解决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改革完善党内监督,保证党内民主健康发展。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密切相关,互为保证。没有党内民主,监督就无从谈起;没有党内监督的保障,党内民主也会流于形式。一是建立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作为党内生活的一种制度,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要建立完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制度和实施办法,使其制度化和经常化,在落实意见整改过程中,要在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内和群众公示的基础上,实行“党员承诺制”。推行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对班子民主生活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负领导责任,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二是建立和完善各项督查制度。开展督查活动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建立定期督查的组织机构,定期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提高各级党委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探索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宿迁通过在全国率先开展勤廉公示、干部任中责任审计等,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既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党政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又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紧密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特别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评议权和检举权,畅通“民声通道”,拉近党组织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使群众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真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综合一处
【作者】: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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