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行政事务
财务管理制度

2008-05-27
【字体:

 

一、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统一管理原则。办公室经费由办公室秘书处具体负责、统一管理,报市会计核算中心审核记帐。各处室、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2、办公室系统各单位要将财政拨款和本单位各项预算外资金全部缴入市财政局国库,统筹使用;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超指标使用经费。

 3、分级负责原则。日常经费开支和1000元以下支出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赠送礼品、市外一次用餐超过200元、出差回宿后一周内未报帐,以及1000元以上的支出需经分管秘书长同意;5000元以上支出项目需经秘书长、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所有支出凭据报市会计核算中心审核记账前,由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批。

 4、分类管理原则。办公室办公用品、会务、公务招待、汽车燃修、招商引资等费用,由秘书处、总值班室建立相关统计台帐,及时进行财务分析,强化日常管理。

 5、厉行节约原则。财务审批必须坚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审批事项必须符合财经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对不合理支出、不规范原始凭证和不符合开支程序的票据不予审批。

6、财务公开原则。财务人员按月汇总收支情况,并向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办公室经费收支详细情况,定期在秘书长、主任会议和全体人员会议上通报,每年年底列表公布到办公室全体成员。

二、严格财务复核审批手续

 对于已经发生的费用,按如下程序报销:

 1、经办人员依据原始凭证分类填好报销单据,写明经办人并注明开支事由;

 2、处长票据由分管主任签字、证明,其它人员由处室负责人签字、证明;

 3、财务人员复核;

 4、经复核后的票据,统一报分管领导审批;

 5、经审批后的票据统一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阅;

 6、报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报销。

三、相关注意事项

 1、严格借款手续。因公事宜可借用一定数额公款,借款时,必须如实填写借据,并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人员方可借款。借款超过5000元的,需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批准。驾驶员可借用500元作为周转资金。公务办完归来后,原则上五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报账,从财务上抽回借据。

 2、各项开支应按规定支出,非正常开支应先提出申请,严格按相关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先支出、后报批。

 3、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培训等公务活动,要依据通知等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费用不予报销。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按宿财发[1996]72号文件规定执行。超标部分不予报销。市内无伙食补助;出差广东省、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市伙食补贴每天20元,其他地区伙食补贴每天15元,如果出差过程中已报销餐费用,则不再补助。

 4、办公用品由秘书处实行有计划集中采购,指定专人保管,实行经手人、保管人、领取人制度,并建立登记台账,个人出差报销不得出现办公用品、礼品、食品的票据。

 5、加强对办公电话使用的管理,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联系私事,长途电话一律拨打17909,办公室电话费定期公布。

 6、各处室在承办或牵头召开各类会议(含培训)前,应由秘书处协助填写会议费用预算清单,列明内容、会期、食宿及其它费用开支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一、二类会议需提前制订会议预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

 7、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宿办党[2003]5号通知规定执行,个人不得报销发生在市内招待费票据。

 8、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表,固定资产调出、出售应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后,应填写“盘盈、盘亏以及毁损固定资产处理意见书”,并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来源】:
【作者】:

 

 

©2008-2009 版 权 所 有 中 共 宿 迁 市 委 办 公 室

欢迎光临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网站,http://swb.suqian.gov.cn
主 办: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Email:sqswb@suqian.gov.cn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南湖路1号 邮 编:223800 电 话:0527—84368419
技术支持:中国宿迁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