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签发 审签程序为:以市委(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行文,要履行严格的审签手续。发文文稿在送领导签批前均应打印成清样,认真填写发文稿纸,注明主办单位、拟稿人、核稿人、联系电话等,具体按下列程序操作。以市委名义发文的审签程序为:主办单位(处室)起草—主办单位领导审核—市委办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市委分管领导会签—市委主要领导终审签发。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程序为:主办单位(处室)起草—主办单位领导审核—市委办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终审签发。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的审签程序为:由市政府部门负责起草公文文稿,先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审签后,转市委办公室审核并办理审批及发文事宜;由市委部门起草的公文文稿,先送市委办公室审核,经市委办公室领导审签后转市政府办公室会签,然后由市委办公室办理审批及发文事宜。 凡涉及各类领导小组调整或成立的文件,一律以市委办公室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 二、文件的编号、校对及印制 履行签发手续后,可办理文件的编号。编号在市委办秘书处办理,文稿具体内容由拟稿人负责校对。 文件经校对后,由市委机要局机要服务中心负责印制,在印制前,请将文件清样最终稿交市委办文书处理同志对格式进行核对。 如系密级文件,要在文件左上角标明密级。 三、文件的分发 发至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文件由文件承办单位负责发放,发放地点在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一楼130房间文件交换站,县(区)委和县(区)政府的发放,由市委办秘书处负责。 如系密级文件,要编号登记发放,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领取。 四、文件签发原件及正式文件的存档 正式文件印制好以后,请将35份正式文件及文件签发的原件交市委办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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