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行政事务
公文知识: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2008-05-07
【字体:
大
中
小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明确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
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
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问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
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长短不同。
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
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关于x 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
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
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来源】:秘书处
【作者】:徐大伟、徐维利
©2008-2009 版 权 所 有 中 共 宿 迁 市 委 办 公 室
欢迎光临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网站,
http://swb.suqian.gov.cn
主 办: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Email:sqswb@suqian.gov.cn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南湖路1号 邮 编:223800 电 话:0527—84368419
技术支持:中国宿迁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