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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积极探索县委书记用人权成效明显

20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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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不规范、监督不得力等原因,某些县(市)委书记对干部的任免“由一人说了算”,往往导致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现象的出现。为此,2006年底,中组部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沭阳县被列入我省四个试点县之一。一年多来,沭阳县沿着“规范化、具体化、科学化”的路子,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有价值的经验,建立健全了一套可行的制度,有效地破解了干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一、实现“从无到有”,推进缺失性程序规范化
规范干部调整“动议权”。制定干部调整动议“五四三”规范,约束和监督县委书记干部调整“动议权”。一是动议条件需符合“五个必须”,即提出干部调整动议必须是乡科级领导班子出现职数空缺需要充实配备;必须是班子存在突出问题影响运转;必须是年度考核后组织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必须是换届以及有其它特殊原因。二是动议过程坚持“四个不得”,即县委书记在充分尊重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前提下,只提调整方向和标准要求,不得干预组织部门调整方案,如果提出具体人选的必须署名推荐;届中调整每次提拔干部不超过30名;连续两个月提拔干部不超过50名;除换届期间外,每年调整干部不得超过6次。三是动议纪律坚持“三个不准”。即不准临时动议干部、不准在机构变动时提出动议干部、不准在本人面临调动时提出动议干部。
  规范干部调整“提名权”。建立县委全委会公开提名制度。每年初,县委召开全委会对乡镇党政正职任职人选进行提名,提名人选的有效期为一年。凡通过组织调配方式提拔乡镇党政正职干部的,原则上从县委全委会公开提名的人选中产生。上一次县委全委会公开提名人选的使用情况,要向下一次县委全委会公开提名会议报告。2007年6月份,按照与核定职数1:1的比例,县委全委会公开提名产生了72名乡镇党政正职任职人选。结合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换届,从72名任职人选中提拔了12名乡镇长。
  二、实现“从疏到密”,推进原则性规定具体化
  细化干部调整酝酿办法。出台《规范干部选拔任用酝酿行为暂行办法》,明确对拟调整干部的酝酿工作由组织部门负责或由有关领导实施,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进行,酝酿的内容包括拟任职人选的德才表现和人岗相宜情况,可采取口头、书面或会议讨论等方式进行。同时,暂行办法还对不同领导职务的酝酿范围和酝酿结果的运用作出了明确要求。一年多来,通过酝酿通气,对3名人选的拟任岗位进行了调整,有1名拟任人选因存在较多分岐意见而暂缓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全面适度公开相关情况。通过建立“八公开”制度,掀起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神秘面纱”。对民主推荐、初始提名结果、考察、酝酿、任职、竞争性选拔干部、考核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等八个方面情况,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每个环节、步骤的情况,进行全面和适度公开,有效保障群众对干部工作“四权”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大家参与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雾里看花”向公开透明的转变,也避免了各种误解和顾虑,形成了更加鲜明的工作导向。
  建立干部选用民主评议制度。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制度,每年结合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召开由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县直部门正职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监督信息员等方面人员参加的会议,通报一年来的干部选用和落实条例情况。在此基础上,与会人员对县委贯彻执行条例和选人用人情况、新提拔干部适岗情况进行评议,并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2007年4月18日和2008年3月7日,结合县级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组织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的非常委成员、乡镇、县直部门代表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监督信息员等,对2006年度和2007年度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县委主要领导用人行为进行了评议。
  三、实现“从粗到精”,推进常规性方法科学化
  实施干部选拔“双推双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创新上,推行了干部选拔“双推双选”制度。所谓“双推”,即对拟任职干部人选进行定向推荐和集中推荐;所谓“双选”,即通过面试竞选和票决差选产生正式任职人选。在定向推荐环节,召开由各方面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参加的会议,对缺额岗位进行定向推荐。根据推荐结果,结合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干部一贯表现情况,确定下一轮推荐人选。在集中推荐环节,对第一轮推荐得票相对集中的人选再次进行推荐,参加集中推荐会议的人员主要为领导班子成员等。对两轮推荐产生的初步人选,经差额考察、廉政鉴定,按竞争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竞选环节。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再按竞争岗位1∶2比例,召开县委全委会或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产生任职人选。制度推行以来,全县已“双推双选”了26名领导干部。
  推行干部选用情况全程记实制度。建立“全程记实建档”制度,对新提拔干部,每人建立一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对推荐测评、组织考察、通气酝酿、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在此基础上,将记实表与干部考察、民主推荐、反映问题调查、计划生育证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材料一起进行汇总,按人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档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已对42名新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全过程进行了记录建档,进一步强化了各环节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干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追究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提供了可靠依据。
 
   (此文章被省委办公厅《快报专刊》2008年第48期采用,由市委办公室信息处、沭阳县委办信息科、沭阳县委组织部共同撰写)
 
【来源】:信息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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