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的200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解整理了《市委市政府2008年重点督查事项》(宿办发〔2008〕20号),明确了十一个方面142项督查内容。《督查事项》印发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使142项督查事项得到了初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迅速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对照142项重点督查事项内容,各责任单位迅速对承办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督查联络员,形成了涵盖52个责任单位的督查网络。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各地实际,分别明确了各县区今年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了督查工作体系和工作网络。宿迁经济开发区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交办工作分解的通知》,将5个方面47项目标任务进行了交办。市规划局出台了《规划局2008年重点督查事项》,明确了七个方面36项内容,并严格执行内部目标考核推进制度。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局、工商局等成立了督查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涉及事项进一步细化、量化到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市信访局制定了对县区的目标考评体系。市建设局以宿建发〔2008〕41号文件形式将涉及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局各相关单位。市财政局、农险办、城管局、水务局、药监局等将承办工作排定了序时进度表,明确了阶段性工作要求。市交通局、民政局、质监局、农业局、农开局等扎实做好项目的筛选和前期准备工作,为项目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坚持干字为本,重点督查事项全面推进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大项目招引首季开门红”竞赛活动为契机,掀起大项目招引的工作热潮。市各招商协作组在市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纷纷组织各成员单位,以举办招商会、推介会、上门招商等形式,加强与外地客商的沟通、洽谈、联系。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切实加大对大项目招引的督查力度,对一季度全市招商引资进展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三县四区先后举办了招商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一批项目进入开工建设阶段。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园区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全民创业培训月”活动,举办了外出创业者报告会、创业技术推介会、中小企业升级(进规模)培训、创业实用技能培训,全市有近2.8万人参加了创业技能培训,有力推动了创业文化向创业实践转变。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加“义工助老周”、春运文明交通义工执勤、义务植树等公职人员义工活动。各县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劳动局等组织开展了“招工服务活动月”,举办了大规模、多场次的系列招聘活动。市财政局深化非税收管理改革,强化对部门预算的执行监督。 三、认真组织实施,部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1-3月,全市新洽谈签约固定资产计划投资亿元以上项目95个,已开工建设、达考核标准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个,其中超10亿元开工项目1个;竣工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8亿元,其中亿元以上竣工项目1个。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分别引进固定资产计划投资亿元以上的签约项目18个、18个、13个、8个、16个、15个和7个。“招工服务活动月”期间,全市为开发区推荐用工80988人,其中本地转移39697人,外出务工返乡就业33116人,引进外来劳动力7822人。市国土局推进土地“三清”工作,初步盘活利用存量土地2444亩,清收欠缴土地出让金7054万元,清查收回闲置土地165亩。市林业局积极推进“杨树产业年”活动,全市共完成植树造林12万亩,新栽树木1085万株。市人行、银监分局积极推进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江苏省首家村镇银行沭阳东吴村镇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迁分行正式挂牌运营。在市外经贸局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宿迁海关、宿迁国检综合服务大楼举行了奠基仪式。市卫生系统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新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卫生服务站22个。市环保局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督查指导,安排减排项目29个,全市共削减COD 1022吨。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实现宿迁更大突破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从目前情况看,重点督查事项总体推进形势良好,部分事项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有部分事项序时进度完成情况与年度目标任务有不小差距,大项目招引、利用外资、节能减排、金融信贷等压力增大,对我市下一步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少数实事项目进展尚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目前已进入二季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强化目标和责任意识,对一些牵涉到全局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做到行动上求“快”、作风上求“实”、工作上求“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督查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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